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辭職後高溫補貼單位有權不發嗎是大家常問的,畢竟在高溫季節大家知道每年都會有高溫補貼的事情,但由於該補貼是有發放要求的,所以辭職後高溫補貼單位有權不發嗎成了大家常討論的話題之一,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看看。
辭職後高溫補貼單位有權不發嗎
這個要視情況而論。
高溫補貼是在室外高溫天氣下工作的人特有的福利,一包開獎在離職之後公司結工資不給發上個月的高溫補貼,公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當員工離職之後,公司應該將工資全額髮放給員工,而不能苛扣相應的工資,現在有很多企業為了節省開支,就想方設法的去剝削員工,高溫補貼明明就屬於員工的正當利益,公司沒有任何道理去扣除這部分錢。
高溫補貼離職人員不發是否合理
如果在工期間沒有發放,離職不給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和公司進行溝通,看是不是公司財務計算工資的時候出現了問題,儘量雙方能私下進行解決,但是公司不承認有這筆錢,或者故意對員工進行苛刻,那麼就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並且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以及其他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有充足的證據,只要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一般情況下都會勝訴。
公司不發高溫費辭職有賠償嗎
公司不發高溫費辭職有賠償嗎是大家常問的,像這種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將承擔從實際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內的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