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合法。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動的,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最好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不能隨意變更員工工作崗位,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 ...
應該算公司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比如,該公司就是使用釘釘打卡作為考核等。如果不能接受,還是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公司能接受你不按公司規章制度來,你可以留下,你不能忍受的話,就得退出。否則乾的心不甘情不願,是最不好的結局 ...
崗位調動不是必須服從的。用人單位必須首先與僱員達成協議。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崗位調動,且調動合理,沒有侮辱或處罰,工資不減,且崗位與勞動合同有關聯,則調動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 ...
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和薪酬,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確認,確認之後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對勞動者調崗調薪。勞動者如果要申請調薪,也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後,經過勞資雙方的協商一致通過後才能調薪。 ...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人民政府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復工時間屬於用人單位決定事項。
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
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 ...
1、如果公司調崗,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又無任何反駁理由,不去新崗位,公司可按曠工進行處理。
2、公司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變更是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 ...
子公司員工可以股權激勵。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資格,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當然可以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