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審理的時間是由法庭決定。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那天開始,人民法院一般會在七天之內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立案以後的五天內法院會將起訴狀的副本發給被告,只有在開庭前三天才會通知原被告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審理的時間是由法庭決定。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那天開始,人民法院一般會在七天之內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立案以後的五天內法院會將起訴狀的副本發給被告,只有在開庭前三天才會通知原被告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式是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後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式是30天。簡易程式一般立案之後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後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式在立案之後6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的手續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身份及財產證據;
(3)除法律另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