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不定期房屋租賃
如何認定不定期房屋租賃
認定不定期房屋租賃應具備條件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對於不定期租賃,由於沒有時間限制,法律才賦予任何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僅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權隨時解除,從而隨時終止租賃關係。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後沒有就租賃期限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又不能確定租賃期限。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後就租賃期限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能夠確定期限。
3、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合同的期限約定在六個月以上,但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但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房屋租賃期限是多久
不定期房屋租賃期限是20年,依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按照《合同法》二百三十條的規定處理,當事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怎樣認定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
2、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怎麼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
(三)審查是否 ...
房屋租賃不想租怎麼辦
租客在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後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賃房東房屋的,應與房東協商解除租房合同,請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租客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房東支付相應違約金。如與房東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訴,請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後,合同視為成立後就發生法律效力。簽約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客體不合格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
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
2、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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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可以透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 ...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哪些問題
有下列問題: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 ...
房屋租賃不繳納租金如何辦
房屋租賃不繳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