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婚前一方開辦的公司算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公司在婚後取得的收益,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或已還清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前一人出資,但房屋落在對方名下,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如果離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 ...
個人婚前全款買房,且房產證登記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完全是屬於個人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對方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一方贈與為另一方,屬於被贈與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一方在婚前購買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房產贈與,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之一,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雙方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對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 ...
可以。可以透過協議將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1、夫妻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而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等等。 ...
結婚五年後離婚婚前財產也不會轉化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跟雙方結婚幾年沒有任何的關係,一般來說是結婚時間越長,夫妻雙方所擁有的共有財產的數額可能會越多,但是這些都不會影響到婚前財產的歸屬。除非婚後有明確的約定,把婚前財產列入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 ...
婚後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則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沒有約定給自己子女一個人的,這個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夫妻兩個人特別約定自己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財產的,就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