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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的飲食

寧夏回族的飲食

  素有“塞上江南”之稱的寧夏各族人民,以食大米和春小麥磨製的麵粉為主。

  秦始皇三十二年,也就是2100多年前,寧夏地區的黃河兩岸即開始屯墾,種植稻麥。《宋史》卷468載:“其地饒五穀,尤宜稻麥。”寧夏大米粒圓、色潔、性綿、味香,蛋白質、脂肪含量尤高,極富營養價值。寧夏大米蒸制的米飯,潔白如脂,粒粒晶瑩,糯而不粘,油潤爽口,清香噴鼻,可與著名的天津“小站米”媲美共榮。寧夏白麵,粉質柔韌,尤宜精做各種糕點和麵條。寧夏回民擀麵條技術十分高超,無論是切、揪、拉、削,無所不精,素有“寧夏尕妹會切面”之說。客人來到,款待一頓羊肉臊子辣揪面,別有風味。回民尤其喜好吃油香、麻花、饊子、油糕,這些油炸食物金黃透亮,香脆可口,是歡度“古爾邦節”、“開齋節”等不可缺少的佳品。

  回族在飲食上有許多講究和忌諱。這些習俗,蓋源於伊斯蘭教。例如,《古蘭經》中說:“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命而宰的動物。”平時,凡盛過這些禁忌食物的炊具、餐器也都不用、不接融。如果在旅途中或其它困難的條件下,借用漢族的鍋,也必須用大火燒過一陣,方才使用。回民所吃的牛、羊、雞、鴨等可食畜、禽,一般都請阿訇宰殺,在特殊情況下也請懂得宰牲戒規的回民宰殺。

  回族喜歡吃的菜餚有:蒸羊羔肉、手抓羊肉、羊肉泡饃、羊肉粉湯、黃燜羊肉、羊肉串、辣子炒雞、燒雞、燒牛肉、羊雜碎等,無不味道鮮美,各具一格。

  回族還有喝蓋碗茶、糖茶的嗜好。所選茶葉一般以“陝青”、“茉莉”為主。喝蓋碗茶的花樣甚多,如用陝青茶、白糖、柿餅、紅棗沏泡“白四品”;用磚茶、紅茶、紅棗、果乾沏泡的“紅四品”;用花茶、冰糖、白糖、紅糖、紅棗、核桃仁、桂圓肉、芝麻、葡萄乾、柿餅、果乾等沏泡的“十二味香茶”。當你到回民家裡做客時,主人熱情招待,首先給你沏一盅熱呼呼的蓋碗茶,越唱越感到清香爽口。明目益思。精神振奮。

寧夏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財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於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的歷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並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於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盪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著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並不是“盪滌腸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屍。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儘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著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抬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

  元、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且比較細。有“大殮和小殮”之稱謂,用湯瓶洗屍“從頭至足,澆洗三次”,還有“麝香腦片填屍口”等記載。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

  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意。

  幸聽之!幸聽之!

  李贄遺言中所講的“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作坑安葬,並且在“氣已散”時,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這是回族人強調的“葬不過三日”的速葬習俗。李贄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的長、寬、深規格,以及在坑底“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的尺碼,是回族人挖墳坑的特有習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沒有這些要求。另外,李贄還強調他的遺體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板”抬到墓地葬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這種葬法和現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但李贄遺言中講的“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這些都不是伊斯蘭教和回族穆斯林處理喪葬的習俗。這說明李贄想用當時回族的喪葬習俗處理自己的後事,但在遺言中有不準確之處。

回族飲食的禁忌

  回族的飲食習慣,除了主食和漢族一樣以面、米為主外,在肉食方面禁忌頗多。

  禁食豬肉,回族對這一條執行得極嚴格、認真而自覺。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豬,貪饞、懶惰、醜陋、愚蠢,在汙泥中打滾,令人作嘔、生厭。因此,迄今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豬這一條,執行得最堅決,也最普遍。同時由禁食豬肉又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發展到禁用豬皮製的皮鞋、皮衣、皮帶,禁用豬鬃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豬油成份的肥皂、香脂等生活用品。不僅如此,穆斯林甚至避諱談“豬”字,把它稱為“黑牲口”,或者用阿拉伯語譯音為“狠基勒”。更有甚者,連“豬”的同音字也忌諱,如姓“朱”的穆斯林改為姓 “黑”。出生於豬年,改稱為屬“黑”或屬“亥”。

  回族禁食的食物,在獸類方面還有狗、狼、虎、驢、貓等;在禽類方面有鷹、鷂等兇禽。穆斯林為什麼禁食上述動物呢?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禮》一書的“飲食篇”中是這樣解釋的:“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奮,以勇於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則耗蝕性良,以致事理乖張。”他列舉的性惡之鳥獸約有20種,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這些鳥獸的特徵是:暴目者、鋸齒者、環啄者、鉤爪者、齧生肉者、殺生鳥者、同類相食者、惡者、暴者、貪者、吝者、性賊者、汙濁者、穢食者、亂群者、異形者、異性者等。劉智還列舉了數十種不可食的動物:侵奪類,如雕、鷹、鴉、鵲;暴惡類,如虎、狼、獅、豹;頑滑類,如熊、猴、狐、鼠;貪汙類,如犬、豬;亂群類,如驢、騾、象;介蟲類,如龜、蟹、蛤、蛇、蟻、蜂、蠶等。

  回族禁食自死之動物、動物血。這些禁忌均源於伊斯蘭教的經典規定。《古蘭經》明確規定:“准許他們(指穆斯林——引者)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汙穢的食物”。禁止他們吃自死的動物、血液 以及確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 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可以吃。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不 食自死動物和血液,在衛生科學上是有道理的,因為自死的動物和 血液,有可能含有諸多病菌,吃了自然對身體有害而無益。

  飲酒也為伊斯蘭教所嚴格禁止。《古蘭經》規定: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可食的禽、畜,大多請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動物,劉智根據伊斯蘭教經典,在《天方典禮》“飲食篇”中作了詳細的闡述。“凡禽之食谷者,獸之食芻者,性皆良,可食”。於是家養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駝具備可食條件,所以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芻食而益人,亦可食”;禽類中食谷的雞、鴨、鵝、鴿、雁、鳩、鶴鎢,啄木鳥、或食谷,或食水蟲,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魚類中凡有魚首、魚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長鱗者,皆可食,否則不可食。按伊斯蘭教禮儀,宰雞、鴨、鵝、牛、羊、駝一類可食的動物時,必須念“臺斯米”,即誦讀“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動手宰。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認真,要請阿匐或宗教職業者動手,在措詞上,忌諱用“殺”字,也不大喜歡用“宰”字,通常稱為“下刀”,在唸“臺斯米”時面向西方,對準規定的部位,將被宰之物下刀,割斷喉部的嗓管、血管、氣管,待血流盡為止。因此,每逢宗教節日,阿匐們為“下刀”而忙得不可開交,應接不暇。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鋪、雞鴨店、食堂飯館,都必須採配阿匐“下刀”的肉食品,並公開懸掛帶有阿文、漢文字樣的特殊標誌或招牌,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時繪有“湯瓶”圖案,穆斯林顧客才放心。清真罐頭肉,也必須貼上有說明、標誌的商標。

  然而回族吃魚是不用宰的,這其中有個傳說:據說,從前有一家回民,只有母子二人。由於家境貧寒,母親有了病,連一點肉都買不起。兒子急得沒辦法,便去冰凍的河裡破冰打魚。他為了使冰塊裡的魚不致被打碎,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取出了一條活魚。回到家裡,母親快要嚥氣了,可魚還沒有請阿匐宰。正在為難的時候,真主託話於他,說感於他對母親的忠孝,可以不宰,立即給母親熬魚吃。那位母親吃了魚,病好轉了。所以至今回民吃魚是不用宰的。


回族飲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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