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公攤的,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有管理權,所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權法》第71條明確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業主的專有部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組成的複合性產權。
車位即停車位,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在車場管理中,透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公攤的,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有管理權,所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權法》第71條明確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業主的專有部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組成的複合性產權。
車位即停車位,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在車場管理中,透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1、土地隨售出房屋轉移,開發商不擁有土地,無權處置買賣小區停車位。
2、開發商透過賣房強勢地位,單方約定小區停車位歸屬行為無效,法院不予支援。
3、未計入小區建築容積率的配建停車位及公共部分,不屬開發商專有部分,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4、以政府產權部門核准登記為準,未獲登記,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停車位及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國家《物權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業主買房居住,是真正的剛需、永久投資置業者,所以停車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應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