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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費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費由誰承擔

  工傷保險是職工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之一,對於工傷保險費,應當由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繳納,職工是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另外,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交通事故造成工傷時由誰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以獲得工傷賠償,但由於該事故是由於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上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在認定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與交通事故的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以獲得工傷賠償,但由於該事故是由於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上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在認定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與交通事故的雙倍賠償。

工傷鑑定費由誰承擔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未報銷的醫療費承擔

  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 ...

工傷認定後康復費用承擔

  工傷認定後,康復費用的承擔有兩種情況:   1、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復期間住院的伙食補助及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康復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到簽訂服 ...

工傷醫療費用承擔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復期間住院的伙食補助及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康復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 ...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應該承擔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   ...

買二手房中介費是承擔 買65萬的二手房中介大概多少錢

  買二手房一般都會找中介公司,這樣尋找房源更快更精準,中介公司也會把一些流程辦好,更加省心省力,但是需要付一筆中介費,那買二手房中介費由誰承擔?65萬的二手房中介大概多少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買二手房中介費是由誰承擔   這個根據委託居間服務關係調整的,比如你購買房屋,透過中介購買,中介按照和你 ...

人身損害司法鑑定費用承擔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對於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的問題,一般來說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 ...

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