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會獲得法律支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會獲得法律支援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是於法無據,強行索要也無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合法,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的。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通常大多數的情侶都是會走進婚姻的殿堂的,但是也有部分情侶會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分手,而分手就容易出現要分手費的現象,那麼情侶分手要分手費合法嗎?情侶分手要錢是敲詐嗎?
戀人分手索要分手費是不受法律保護,但是這種行為也不違法。只要不是透過暴力、強迫等非法行為索要的,法律都不會禁止,但是對方不給去法院起訴是得不到支援的。從法律層面看,分手費並不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合法的贈與、債務債權關係,因此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特別是婚內出軌,當第三者的,透過分手獲取分手費,更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和支援。談戀愛的時候一些戀人透過簽訂“分手費協議”來維持感情,但是沒想到真會走到分手這一步,甚至有的人還會鬧上法庭,但是戀人之間並不存在借貸關係,“分手費協議”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男女朋友之間分手後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行為在法律上一般是不支援的,但也不會是法律所限制的。憑空就下定論說一方索要分手費是敲詐明顯是不準確的,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1、敲詐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以不合法的方式佔有別人的財產為目的,而男女朋友之間的分手費一般情況下是因為有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錯付在對方身上了,對方得補償自己的損失,並不是沒有願意的佔有索要對方的財物;2、敲詐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使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方式,迫使受害者交出財物。男女朋友之間索要分手費一般都會把雙方的關機鬧到不可開交,索要分手費的一方說一些不合理的氣話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說你如果不給我分手費,我就幹什麼之類的話。但這也不能就蓋棺定論說這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方面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如果贈送的貴重物品,像金銀珠寶、房產、汽車這類物品,那麼就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不以結婚為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雙方在戀愛期間,為結婚創造條件,因訂婚約而贈送財物不同於一般的贈與,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由於婚約解除或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與的條件無法兌現,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如彩禮。
第二種情況:雙方在戀愛期間,為表達愛意所贈送的小額禮物,一般請求返還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在戀愛期間,一般來講如果只是小額禮物,那很難說以結婚為目的,大都是互表愛意而為之,如果物件沒有談成,主張要求返還,是很難得到支援的。
從分手的那一刻起,這段感情就註定不會有結果,所以分手後不用見最後一面,也不需要好好地告別。與其整天放不下這一段感情,為此而憂傷,還不如把時間都用在改變自己身上,讓自己變得優秀,這樣愛情的道路,事業的道路都會變得順順利利的,當你真正擁有了新的愛情,所謂的放不下也就放下了。不要再傷害自己 一段感情弄的傷痕累累就已經回不到從前了,不要想得太美好,事實就是你能想到的最殘酷的結局正在等著你,一個人對你有沒有感情你是可以感受到的,早晚都是要放手的。所以,讓那些不懂珍惜我們好的人都走吧,灑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