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建議與父母溝通,但是婚姻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可以去戶籍管理機構開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關於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3、遷戶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係,戶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 ...
離婚後,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係。若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到戶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 ...
如果法院明確的對撫養費問題進行了判決,那麼如果父母一方或者雙方沒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法院還可以根據情況的輕重給予教育或者警告等,強制執行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所以可以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 ...
拿不到戶口本的情況下,可以持身份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戶口遷入申請,申請審批通過後,即可辦理遷入戶口手續。分析如下:
遷移戶口辦理流程:
1、向將要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後;
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
3 ...
拖欠工資不給的處理方式:
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 ...
分居後不給戶口本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管理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 ...
沒戶口簿不能辦身份證。若為異地辦理,可提供《居住證》代替《居民戶口簿》證明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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