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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的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房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

  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式如下:

  1、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2、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登記稽核與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

  4、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5、收費發證。

  6、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如何登出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登出登記需要的資料一般情況下是4種:

  一是關於房屋的權屬證明;

  二是房地產抵押合同,一般是需要提供原件;

  三是抵押關係解除的書面資料,必須經由抵押權人同意,或者是關於抵押權有爭議的,經由司法機關裁定後,判決登出抵押的相關的檔案,都需要提供原件;四是交易合同的申請表。

  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後,就可以去辦理相關的流程,抵押關係的解除應該是建立在貸款還清的基礎上,需要提供還清貸款的證明,所以要去貸款的銀行辦理相關的證明資料,一般銀行會出具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申請書,還有他項權證,抵押人帶上所有的資料去受理視窗辦理登出手續即可。

  當然,工作人員必然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審查,確認屬實後,會當場進行登出手續,不用等上好幾天時間,所以大家遞交材料後不要著急走,是當場就辦理的,登出完畢後,會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退回申請人。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受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機關是哪個

  受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為了簡化程式,規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怎樣解除房產抵押登記

  1、借款人在貸款還清以後,先到貸款銀行領取銀行蓋章的《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權登出登記申請書》並由抵押人簽字,以及《房屋他項權證》。   2、抵押人帶上本人身份證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個人的)、《xx市房地產抵押合同》(一份)、《房地產抵押權登出申請表》、《xx市公有(私有) ...

房產抵押貸款程式是什麼

  1、1、首先要知道我們所需要貸款的銀行是哪家銀行,然後向出貸方提出貸款的用途、金額和年限。   2、準備好相應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房產證等等。   3、材料準備好之後,借款方將會對實地進行考察,對房產進行評估。   4、之後將所有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報送總行進行審批 ...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影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 ...

房產抵押登記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貸款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申請,同時相關證明材料也需遞交,比如必須提供身份證件、居住地證明、戶口本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2、相關房屋評估部門將對房子進行估價評估,以確定可信貸款的額度。屆時需要貸款申請人提供房屋產權證以及相關資產狀況證明。如果抵押貸款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 ...

房產抵押登記的受理機關有哪些

  房產抵押登記的受理機關只有當地的房管區域性門可以辦理。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 ...

房產抵押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5、視窗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稽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資訊簽署初審意見;   ...

房產預告抵押登記時間是什麼時候

  房產預告抵押登記時間是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後。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