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式如下:
1、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2、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登記稽核與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
4、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5、收費發證。
6、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式如下:
1、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2、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登記稽核與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
4、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5、收費發證。
6、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登出登記需要的資料一般情況下是4種:
一是關於房屋的權屬證明;
二是房地產抵押合同,一般是需要提供原件;
三是抵押關係解除的書面資料,必須經由抵押權人同意,或者是關於抵押權有爭議的,經由司法機關裁定後,判決登出抵押的相關的檔案,都需要提供原件;四是交易合同的申請表。
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後,就可以去辦理相關的流程,抵押關係的解除應該是建立在貸款還清的基礎上,需要提供還清貸款的證明,所以要去貸款的銀行辦理相關的證明資料,一般銀行會出具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申請書,還有他項權證,抵押人帶上所有的資料去受理視窗辦理登出手續即可。
當然,工作人員必然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審查,確認屬實後,會當場進行登出手續,不用等上好幾天時間,所以大家遞交材料後不要著急走,是當場就辦理的,登出完畢後,會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退回申請人。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受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為了簡化程式,規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