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承攬合同的特徵: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並應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在訂立合同時應當確定好違約金,在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該承擔標的質量責任、包裝定作物責任及未按時交付標的物責任。對於逾期交付的,承攬人要按照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提示:1、質量條款必須明確具體,加工承攬業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一旦發生糾紛,後患無窮。質量 ...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
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
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 ...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依中國法律,承攬合同可分為一般承攬合同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兩類,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複製等合同,後者主要包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合同。
其一般法律特徵在於:
(1)承攬 ...
承攬合同雙方主體為一般主體,標的一般為動產的定作物,訂立的形式無要求;而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為特殊主體,標的一般為不動產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內容面窄但是專業性強。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 ...
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為其本質的合同。
承攬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議而終止。
3、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承攬合同的性質,承攬合 ...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關於履行地的約定,就買賣合同而言,該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貨地;如果沒有關於履行地(包括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雙方當事人住所地的關係,該約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均有管轄權。
第三,當事人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