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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後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後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須要經過權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如果願意追認的話,這個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不願意追認,或者是沒有做出表示的話,那麼這個合同會歸於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徵和種類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徵有: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並非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或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也並非因為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的。

  5、實質是無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有: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簽定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此類合同因為行為人沒有代訂合同的資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認前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認

  對效力待定合同,權利人如果要追認其效力,都應當以通知的形式發出,同時需要注意,在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都是可以行使撤銷權將合同撤銷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區別: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   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 ...

什麼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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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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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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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對方無異議能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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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效力合同訂立的前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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