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服飾與漢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體現在頭飾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無沿小圓帽。婦女多戴蓋頭,特別是在西北地區:少女及新婚婦戴綠色的,中年婦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婦女戴白色的。 回族男子在節日或遇有紅白喜事時,喜戴白色小帽,婦女則戴披搭式巾帕,巾帕前端遮至下巴,後面披垂於肩頭。
回族服飾與漢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體現在頭飾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無沿小圓帽。婦女多戴蓋頭,特別是在西北地區:少女及新婚婦戴綠色的,中年婦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婦女戴白色的。 回族男子在節日或遇有紅白喜事時,喜戴白色小帽,婦女則戴披搭式巾帕,巾帕前端遮至下巴,後面披垂於肩頭。
回族的服飾既有歷史的繼承性,又受到了伊斯蘭文化和中國漢族服飾文化的影響。我國唐朝的杜環在唐和大食的一場戰役中,戰敗被俘,把他自己在其地的所見所聞作了記錄,其中談到大食的服飾:“(大食)一名亞俱羅,其大食王號暮門,都此處。其士女瑰偉長大,衣裳鮮潔,容止閒麗。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系銀帶,佩銀刀”。這些大食人有不少後來到中國經商,把這種服飾上的習俗自然也帶到了中國。
《新唐書》第一次記載了伊斯蘭教教民的形象、服飾和宗教活動。據稱:“大食本波斯之地,男子鼻高,面黑而髯,女子白皙,出門障面,日五拜天神,系銀帶,佩銀刀……”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阿拉伯、波斯等地來中國的穆斯林,特別是穆斯林婦女的服飾打扮,還是很有特色的。
宋代朱彧在《萍洲可談》中載:“廣州蕃坊,蕃人衣裳與華異……”唐宋時期,有大量的阿拉伯、波斯來的穆斯林商人,一般都被稱為“蕃客”,這是回族的先民。這就看出,當時回族先民的服飾與漢族不同,是有自己特點的。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中則記載得更明確:“宋時蕃商鉅富,服飾皆珍珠羅綺,器用皆金銀器皿。”可見他們當時穿的是有花紋的絲織品,佩戴戒指,使用金銀器具等。
回族男子頭纏“戴斯達爾”、戴白帽的習俗,也在很早以前就有了。宋代周輝《清波別志》說:“層檀,南海旁國也。貴人以好越布纏頭。人之言語如大食。”元代,回族人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都比較高,回族人的服飾習俗和其他習俗一樣,都是自由的,沒有任何限制,有著漢族服裝的,有穿阿拉伯、波斯等地樣式的,有自制的白帽、巾袍和鞋等,開始向民族服裝發展。但是,到了明代,回族人的服飾習俗就開始受到限制。
回回民族不是依據信仰習俗和祖先的服裝樣式,結合在中國居住發展的實際來想穿什麼就穿什麼,想怎麼打扮就怎麼打扮,而是受到了統治階級的強迫命令和限制。明太祖朱元璋建國後,採取禁止“胡服”的政策,逼著回族人民著漢裝,這樣,回回民族開始形成的服飾習俗就不能很快得到發展,也不能受到尊重。
到了清代,統治階級對回族人民更存偏見。雍正初年,山東巡撫陳世宮和署理安徽按察司魯國華等地方大員向清廷上疏,對回民的服飾、信仰等橫加指責、干涉,妄加罪名,說回民“平日早晚皆戴白帽,設立禮拜……”因此,他建議:“請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應禮拜等寺,盡行禁革。……戴白帽者以違制律定擬。”
這樣,回族的服飾,既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又受到了統治階級的強迫限制。但是,回族服飾並沒有因為統治階級禁止就完全屈服而全部改著漢裝,而把一些帶有伊斯蘭教特色和民族特色較濃的服飾習慣,堅持和保留了下來。如清代袁大化《新疆圖志》記載:“阿訇之帽,上銳而高,簷以白布綻之,厚二三寸,脫帽為敬。入門必解履。婦女必障面。皆古制也。”又說“惟寺中禮拜,戴稜冠。上銳下圓,五色皆備,而白者為多”。直到今天,回民仍然頭戴白帽,有的頭纏“戴斯達爾”,女的搭蓋頭等,這都是回族服飾習俗發展變化的重要特徵。
昌吉節慶及民族活動:
昌吉建州紀念日:1954年8月28日,每十年舉辦一次。
阿肯彈唱會:哈薩克民族盛會,多在夏季舉行。
花兒演唱會:回族民間文藝盛會,不定期舉行。
千佛洞廟會:農曆6月6曰在吉木薩爾縣千佛洞舉行,為期三天。
另外還有穆斯林的重要節日:肉孜節又稱開齋節,每年伊斯蘭教歷十月一日,屆時各清真寺都要舉行開齋會禮。古爾邦節又稱宰牲節,每年伊斯蘭教歷十二月十日,屆時由清真寺舉行隆重的會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