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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合同抗辯權如何行使

無償合同抗辯權如何行使

  無償合同抗辯權的行使是:

  1、同時履行抗辯權,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條件

  1、約定解除權: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權:當事人只有在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才可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是多長時間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這裡的5年應當是最長保護期,就是說從你發現可撤銷事實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但是如果從可撤銷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你都沒有發現的話,撤銷權歸於消滅,就算之後發現了也不能行使。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41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單務合同抗辯是否存在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基於合同雙方互負債務的情形下,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單務合同只有一方有義務,因此抗辯權並不存在。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對不安抗辯權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合同抗辯的特徵是什麼

  合同抗辯權的特徵是:   1、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   2、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   3、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並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 ...

先訴抗辯行使條件有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 ...

雙方合同抗辯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三種合同抗辯相同點在哪裡

  合同的三種履行抗辯權分別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1、三種抗辯權的目的相同: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於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   2、三種抗辯權的適用範圍相同:三種抗辯權均只能發生在雙務合同中,並且是因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 ...

不安抗辯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方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 ...

合同抗辯的情形具體是什麼

  合同抗辯權的情形具體包含以下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