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不到生育津貼,首先就要看用人單位有沒有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只有購買了生育保險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貼。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單位仍需要給予職工生產假工資,標準就是正常工資。
2、用人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但還是不能領到生育津貼。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檢視生育保險有沒有達到當地的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即使是這種情況,單位還是需要支付員工產假工資。
3、還有一些地區是偏遠地區,社保統籌還沒有完全實現。即使是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還是需要支付職工產假工資。
1、領不到生育津貼,首先就要看用人單位有沒有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只有購買了生育保險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貼。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單位仍需要給予職工生產假工資,標準就是正常工資。
2、用人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但還是不能領到生育津貼。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檢視生育保險有沒有達到當地的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即使是這種情況,單位還是需要支付員工產假工資。
3、還有一些地區是偏遠地區,社保統籌還沒有完全實現。即使是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還是需要支付職工產假工資。
1、不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享受條件: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根據我國生育保險規定,只要生育保險費用正常及時繳納,那麼生育津貼就可以拿。如果未及時繳納或者停繳生育保險費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貼了。我國勞動法規定,懷孕期間單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要到休完產假才可以,所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至產假結束,這期間要給按時繳納保險,生產完後將相關材料交單位負責社保部門,由單位到社保中心辦理生育險報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