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公有住房主要就是公有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裝置,分為國家直接管理的直管公房國家授權全民所有制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集體所有制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首先應當明確是可以出售,出租,交換抵押,如果進行買賣的話,需要滿足出售條件,需要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出售公有住房必須經過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公有住房,出售之前必須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所以公有住房出售需要是有償轉讓。
自管公有住房主要就是公有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裝置,分為國家直接管理的直管公房國家授權全民所有制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集體所有制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首先應當明確是可以出售,出租,交換抵押,如果進行買賣的話,需要滿足出售條件,需要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出售公有住房必須經過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公有住房,出售之前必須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所以公有住房出售需要是有償轉讓。
公產房跟普通商品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樣,能夠自由買賣也沒有辦法繼續或者辦理婚前公證,後來國家出臺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把這種型別的房屋買下產權,變成房改房已購公房,公房是職工有住房是相對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共有房屋享有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單位自管公有住房是可以公證的,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所以在單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或者是其他符合房產公證專案的,都可以進行公證,這不是必需的,但是公證後證明力大大加強,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的能夠直接證明公證所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是真實、合法的效力。在案件審理中,公證書具有高於其他證據的證據效力,一般能夠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