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為: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30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資訊授權書》,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人事專員製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製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指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中,合同的主體、訂立形式、訂立程式、合同內容、履行方式、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等,都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公平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願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協商一致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在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取得意見一致後,訂立勞動合同。
(五)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什麼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勞動合同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這是本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的要求。
其次,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合法。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公平原則: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合同雙方公正、合理地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訂立勞動合同需遵循平等自願原則:所謂平等原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從、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訂立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否必須備案
勞動合同證明書並不是必須要到勞動部門去進行備案的,所謂的勞動合同證明書,其實就是勞資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備案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
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二、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三、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四、正確行使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 ...
企業應一般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應該在入職第一個月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入職之日簽訂了,最晚不要超過一個月,因為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二倍工資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
訂立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3、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5、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法律依據】 ...
訂立勞動合同的手續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徵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二)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 ...
未訂立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多少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為:
1、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向工會或者職工說明理由,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再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最後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