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換崗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就不屬於變相辭退:
1、調崗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必然需要,必須是符合公司發展的,而且要經過員工的同意;
2、調崗必須不是為了懲罰和侮辱該員工;
3、調崗職位必須與原職位有關聯,待遇必須與原待遇相持平或有所上升;
4、調崗必須符合員工的實際情況,人職匹配越高越好,不得隨意安排不適合的員工;
5、員工不能勝任現任崗位,用人單位必須進行舉證,然後再安排合適崗位;否則不排除變相辭退的可能。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對於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可以隨意調崗降薪。若公司想調崗降薪,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才可以。否則,則違反了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共同約定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內容,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降薪。調崗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可以變更。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上沒有變相辭退的規定,公司單方面降低工資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待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公司想降低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是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才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不過在一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透過調整崗位來降低員工的工資的,那就是員工不能勝任原來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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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護,要是原本的工作崗位不夠輕鬆,那麼現在公司就有義務調整其到適宜的崗位上,但對應的崗位有其對應的工資標準,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
如果“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的約定,在降工資之前,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並修改“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用人單位單方給勞動者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 ...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的規定,懷孕的婦女,在職期間,是不可以被辭退的。另外要審查調崗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
如員工不勝任原崗位工作、孕期婦女因身體原因需調離原崗位等,是否屬單位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
員工所在崗位性質有此需要且屬於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員工具有服從義務;調整前後勞動者工資水平是否相當、無大幅 ...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在員工不同意調崗的情況下,隨便開除員工。因為調崗是在變更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先和勞動者協商。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單位單就隨便調整崗位,那麼該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單位是基於生產經營需要才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具備侮辱或懲罰性質。同時不降低工資待遇,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 ...
被變相調崗的維權方式有:
1、如果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崗位進行重大調整,則勞動者有權拒絕;
2、如果單位因此而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 ...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調動勞動者的崗位的。因為,勞動合同訂立階段,勞資雙方處於一種談判狀態,地位平等,雙方協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經確定即對勞資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確有調崗的必要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調崗調薪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