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借款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是對整個合同的補充,一定意義上說補充協議中提到的問題更容易發生,如果發生糾紛,違約責任首先按照補充協議處理,如果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那麼就會按照合同處理。以購房合同為例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於開發商逾期交房;
二、公攤建築面積;
三、裝修標準;
四、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五、貸款辦不來的約定;
六、物業管理問題;
七、關於保修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與補充協議裡的交房條件交房日期不一致法律承認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