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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誤診是醫療事故嗎怎麼索賠

醫院誤診是醫療事故嗎怎麼索賠

  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要看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以及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

  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醫院責任有多大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醫院責任程度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醫院不賠償的該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賠償可以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能和解解決

  醫療事故能和解解決。共同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是司法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民事的主體可以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解決自己的民事權利,所以患者及醫療機構雙方可以在國家法律的允許範圍內對醫療事故的賠償等責任的爭議一起用協商的方式進行合理的解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 ...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提供病歷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提供病歷,另外,還需要當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影印留存。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 ...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時間限制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受害人自己明瞭或者應該知道他個人身體的健康狀況已經有損傷的當日起1年之內,就可以向相關行政的衛生部門提交關於醫療事故異議 ...

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是一個概念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失的區別是:   一、概念上的區別。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失是指醫療事故以外,由於醫院的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過失。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差異,從 ...

發生醫療事故醫院不賠償怎麼辦

  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確屬於醫療事故,則可以要求民事賠償,醫院拒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法院起訴。 ...

醫院誤診險些喪命該怎麼索賠

  醫療事故所導致的損失如何索賠的問題,首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確認醫院的責任大小,進而確定相關賠償責任。索賠數額應該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 ...

醫院應該怎麼處理醫療事故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