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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激發員工積極性

企業如何激發員工積極性

  1、“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長處和短處。用人的關鍵是適用性。為此,作為管理者在用人時,先要了解每個人的特點,是個員工十個樣,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係;有的卻喜歡獨資埋頭在統計資料裡默默工作。

  2、在許多企業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關於處理事務的正確性、速度等評估專案,能夠取得滿分這才稱的上是優秀的職員。作為一個管理者,不僅要看到人士考核表上的評分,更重要的是在實踐中觀察,結合每個員工的長處給於是當的工作。在從他們工作過程中觀察其處事態度、速度和準確性,從而真正測出其下屬的潛能。也只有如此,管理者才能靈活、有效、成功地管理他的員工、使事業蒸蒸日上。

  3、對員工的管理最終要落實到員工對管理者,或下屬對上司的服從。這種領導服從關係可以來自權利或權威兩個方面。管理者地位高,權力大,誰不服從就會受到制裁,這種服從來自權力。管理者的德行、氣質、智慧、知識和經驗等人格魅力,使員工資源服從其領導,這種服從來自一個企業的管理者要成功的管理自己的員工,特別是管理比自己更優秀的員工,人格魅力形成的權威比行政權力更重要。

企業破產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宣佈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倒閉員工如何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1、倒閉企業員工的補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

  2、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

  3、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


企業員工的人文關懷如何開展

  1、政治關懷:切實提高工人階級的社會地位,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企業要尊重職工的人格,尊重職工的勞動,保障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   2、經濟扶助:要滿足職工的生存的需要,關心職工的疾苦,解決職工的困難,在一些企業裡,工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3、制度建設: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體現企業人文關懷實現 ...

企業員工的長期利益分別是什麼

  企業的長期利益當然是發展和盈利。員工的長期利益是賺錢和發展。二者之間就像船和水企業提供一個平臺,員工透過這個平臺幫助企業盈利自己賺到錢的同時體現自己的能力和價值,從而得到更大的發展。個人發展進步。由個人組成的企業也就逐漸發展壯大。 ...

如何激發員工的工作原動力

  1、明確且有一定挑戰性的目標:員工的工作是需要動力的,一個有指引性的目標是能夠帶給員工動力的。   2、適當的授權:由員工自主決定工作方法,自主規劃工作計劃和步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起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3、必要的支援與輔助:授權並不意味著放手,在員工遇到困難時或缺乏方向時給予及時的資源支援和業務指 ...

企業鼓勵員工外出培訓有什麼好處

  1、體現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也是企業的載體,在企業文化中,學習與培訓的文化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2、增強員工技能:殘酷的市場環境時刻考驗著企業的綜合實力,而企業的綜合實力靠所有具有卓越技能的員工凝聚而成。因此,市場決定了企業對員工的高要求,員工要想達到高要求,就要接受持續不斷地教育、訓 ...

企業員工的高溫費不發怎麼解決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 ...

企業搬遷員工是否會有補償

  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0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 ...

企業拖欠員工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屬於強制保險,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拒絕繳納的可向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要求公司補交,如不補交,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