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按照標準發放工資,而且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按照法律規定,女職工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能力。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2021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1年春節假期工資發放標準
按照2013年《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在2020年11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21年節假日安排時,明確了2021年春節假期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所以,2月12日到14日是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到17日是調休日。
根據國家規定今年春節共放7天假,加班費怎麼算呢?分析如下:
①法定休假日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②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舉個例子:假如你一個月正常工資是7000元,那麼你在2021年春節期間加班會收到多少加班費?
2月12日-14日(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費:7000÷21.75×300%×3≈2897元
2月11日(除夕)、2月15-17日(正月初四至初六)加班費:7000÷21.75×200%×4≈2575元
所以你7天假期總共拿到的加班費:2897+2575=5472元
2021年全年放假安排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社會保想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在哺乳期的子女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要確定女方沒有不適合撫養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 ...
哺乳期內合同順延如下:
1、根據相關規定,當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還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那麼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3、4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員工的勞動關係;
3、如用 ...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2、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可以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 ...
首先,在哺乳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則無此限制。其次,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存在法定事由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比如說遭受家暴;男方與第三人同居或重婚;男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情形。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治療傷情而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
...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 ...
1、首先在月底,財務人員需要根據人事部門提供的工資清單,計提應該支付的工資,包括不同部門的人員的工資需要分開,行政類的需要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直接生產人工計入生產成本,而車間管理人員計入製造費用等等。賬目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