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的處理有三個程式:
(1)調解。基層調解組織對企業行政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爭議當事人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
(3)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程式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是否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但是到審理法院審判程式的勞動案件,一般都是爭議比較大的案件,所以,一般不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 ...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已經廢止失效,現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這時瞭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
勞動價值論:價值是一種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所創造的理論。商品價值決定於體現和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的理論,是人們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逐漸認識到的。勞動決定價值這一思想最初由英國經濟學家配第提出。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也對勞動價值論做出了巨大貢獻。價值是一個商品經濟範疇,產品成為商 ...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 ...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佈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
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1、計劃任務書;
2、建設地點的選擇;
3、設計檔案;
4、建設準備; ...
沉澱是水處理中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它是利用水中懸浮顆粒的可沉澱效能,在重力的作用下產生下沉作用,以達到固液分離的一種過程。常用於廢水的預處理工序、生物處理構築物之前的初次沉澱、生物處理後的二次沉澱以及汙泥處理階段的汙泥濃縮等工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