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目前主要就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正常情況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也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權證,按照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目前公有住房租聘證是在進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證明,並不是房產證,在房屋需要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需要提供密碼才可以辦理。
房產證目前主要就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正常情況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也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權證,按照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目前公有住房租聘證是在進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證明,並不是房產證,在房屋需要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需要提供密碼才可以辦理。
契證不是房產證,二者具體有如下區別:
1、契證和房產證定義不同。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而契證是指不動產產權憑證。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
2、契證和房產證的範圍不一樣。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契證是指不動產所有人經國家公證機關鑑證並依照稅法納稅後,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憑證。
3、契證和房產證的性質不一樣。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契證是房屋合同證明。房產證是產權證明,房契證相當於合同。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土地使用證,而不是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土地使用的證明,而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證明。土地證只是證明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由該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