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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清代婚書+典妻僱妻打夥共妻無奇不有

探秘清代婚書 典妻僱妻打夥共妻無奇不有

  

  (圖文無關)

  在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儲存著幾件清代原始婚書字據。從這些婚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處於封建社會中的弱勢婦女生活的社會環境,也可以從中窺見封建社會貧苦百姓的社會地位。

  自賣自身

  遼寧省檔案館儲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託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係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 楊氏 代字趙青山。”

  這裡所說的“冰人”就是媒人,但為什麼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裡講,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面上,與冰下面的人談話,感到奇怪,不知吉凶,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為陽,冰下為陰,這一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為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將要為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

  此後,人稱媒人為冰人,後來又有“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裡人(楊氏丈夫家裡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託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買主,然後買賣雙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錢,現金當面交清;為了怕日後婦女反悔、逃跑,故立執照為證,以絕後患。在執照下面,寫有媒人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續齊備後,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己賣多少價錢,要視年齡、相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條件而定。

  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採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如何,只有依靠媒人,聽天由命了。

  

  (圖文無關)

  借妻生子

  所謂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稱承典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

  這種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財物租用已婚女子做臨時夫妻為特點,絕大多數情況是男方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經濟貧困,丈夫無力維持生計,只得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別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將妻歸還。

  這種把自己的妻子當作器物一般出租給別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襲成俗。民間俗稱這是“借妻生子”的一種婚俗。

  有一件檔案稱: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裡,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並有保人等簽名畫押。

  這張典妻的契約期限是8年,安東縣民趙喜堂因生活所迫,將自己的結髮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後,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寫有本夫的名字,並摁上手印,並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這也說明妻子本人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

  一般來講,丈夫典妻這件事,事先可以不讓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決定作用。在當時的社會,婦女一旦嫁給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殺大權,婦女就像家裡的其它物品一樣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這8年的漫長時間裡,命運又轉嫁到其它人手裡,如有天災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兩家一起找,找不著,一家損失人、一家損失錢。

  

  (圖文無關)

  質妻僱妻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時期,中國就出現了“質妻和僱妻”現象。

  所謂“質妻”,即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為妻,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要回妻子,送回原款。

  所謂“僱妻”,即僱主支付僱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為自己的臨時妻子,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僱金不收回。這兩種形式可視作典妻的萌芽。

  及至宋朝,商品經濟發展,典僱妻子的現象更為普遍。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因為旱災和蝗災,老百姓質妻賣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蘇軾在一項奏摺中寫道,20年間,因為欠苗,賣田宅僱妻女的人不可勝數。

  典妻往往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典妻,另一種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時間長短來分,時間長的為典妻,時間短的為租妻。都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為一至二年,典為5年、10年甚至15年不等,而時間的長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絡在一起,因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於要生兒繼嗣,所以也有稱典妻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舊時典妻風的盛行由多種經濟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無力維持家庭,或負債累累度日艱難;也有因賭博而窮困潦倒者,丈夫無奈而租典妻子。此類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則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長期外出不歸,妻子生活無著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於其妻子不育無出,徵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

  無論是典妻還是借妻,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體現了丈夫對妻子的絕對佔有,女性對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聽從丈夫的處置,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沒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會黑暗和道德倫理的落後。

  

  (圖文無關)

  打夥共妻

  還有一件關於打夥合同的檔案:

  “立打夥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夥,言明身價小洋錢叄佰元正,押賬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係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為正。”

  也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間人、借字人的簽字畫押。

  這種讓自己的妻子與別的男子打夥生活在一起方式,在東北地區俗稱“搭夥”或“拉幫套”。

  它實際上是招養夫,是一種一妻多夫制的變異形式,其實質是讓有勞動能力的男子到無能力維持生計的男人家裡幫助過日子。

  它的特點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喪失了勞動能力,不能撫養妻子兒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貧困,維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負擔起全家的生活重擔。

  這些婚俗具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因為貧苦潦倒而迫不得已“賣妻獲利”。但這種沒落的舊時宗法制度的流毒,任何文明社會都會將之唾棄。

存在千年 罕見的西藏一妻多夫制探秘

  “一妻多夫是因為要保持財產的不外流”。

  在西藏有句俗語:“一家分開,乞丐一堆。”由於生存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為使家產和勞動力不分散,歷史上形成罕見的“一妻多夫”婚姻現象。

  一妻多夫制在西藏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西藏一妻多夫制是在特定的生存環境下形成的,主要存在於農區。西藏地處高原,可利用的耕地面積很少,再加上惡劣的生存環境,小家庭的力量十分微弱,一妻多夫家庭則可以壯大家庭力量。在生活環境和文化都比較相近的喜馬拉雅山南北兩麓,很多地方至今仍存在一妻多夫家庭現象。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佔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極個別現象,在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佔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戶,分別佔11%。

  康區藏族的婚姻既有娶妻婚,也有入婚。但一妻多夫家庭均為娶妻婚,尚未發現可幾兄弟入女方家的情況。其婚禮習俗與一夫一妻的娶妻婚相同。由於多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幾兄弟娶妻,也有的不說明。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妻,以後弟弟們逐漸長到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如類烏齊縣有一戶兄弟共妻,哥哥是跛子,結婚時由弟弟代表婚禮。第二種為兄弟們均參加婚禮娶妻。如丁青縣丁青村的布吉兄弟倆,參加婚禮時兄弟並排坐在一起,妻子坐在旁邊。第三種為部分兄弟參加婚禮。如丁青宗色扎部落的澤丁扎巴結婚時,父親為他們三兄弟娶一妻,但他年齡還小,只有兩個哥哥參加了婚禮。結婚時究竟採取哪一種方式,主要視其具體情況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間年齡大小的差異程度,長兄弟與新娘年齡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間也有差異。如布吉是兄弟兩參加婚禮,但他們的兒子當代表。

雪域高原“漢藏文明金字塔”探秘

  從著名的鹽湖"茶卡"沿青藏公路西馳140多公里,就到了歷史文化重鎮都蘭。這裡是南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也是歷史上吐谷渾王國的屬地。

  走進都蘭,不能不去一探"漢藏文明金字塔"的究竟。所謂"漢藏文明金字塔"是指距都蘭縣城30公里、位於都蘭縣熱水鄉的熱水古墓群。因其規模宏大、墓葬眾多,且出土大量古代中原、吐蕃及吐谷渾文物而得名。青海省考古研究所專家許興國說,熱水大墓就像一座凝固歷史的豐碑,昭示著漢藏等民族千年來血脈相融的歷史。

  熱水鄉熱水溝內,差汗烏蘇河從群山環繞的谷地內蜿蜒而過,在蒼涼的群山之中,數千座古墓靜靜沉睡在這裡。都蘭縣文物管理所所長毛蘭生介紹,從都蘭縣夏日哈至巴隆200餘公里範圍內,遺留大小古墓2000多座,單在熱水溝內,就有古墓200餘座。

  墓群中規模最為宏大的稱為"血謂一號大墓",被認為是吐谷渾王的墓葬。王陵依山起勢,山體如一隻展翅騰飛的大鵬,惟妙惟肖。大墓由封土和墓室組成。

  吐谷渾王國自公元417~688年在都蘭縣建都達271年之久,是連線中原與吐蕃之間的重要地方。許興國說,公元7世紀以後很長一段時期,河西走廊被刀劍、烽煙阻隔,只有南線柴達木路仍舊暢通無阻。吐谷渾王國以青海湖為基地,以伏俟城為前站,建城堡,設驛站,組織商貿活動,全力維護著絲綢之路,擔負起溝通東西方的重任。

  許興國說,熱水大墓中僅出土的絲綢就數以千計。這些絲織品至今色澤鮮明,圖紋清晰。"不論是墓室還是出土文物,都可以說是一派唐風。"許興國說,幾乎所有大墓的結構都有前室後室、左右耳室,這種墓型結構是漢族早在漢朝時就開始使用的,尤其是血謂一號墓結構與北京大葆臺漢墓極其相似,說明吐蕃時期這一墓型已在藏族和吐谷渾部落廣泛使用。而從出土文物看,80%以上是唐朝的絲綢,有漢地對鳥紋、對獸紋,使用的器具有開元通寶、大小團花鏡,部分器物上寫有漢字。

  為了讓這些精美的文物能為世人知曉,更深入地瞭解青藏高原上各民族文化的流傳情況,都蘭縣正在大規模擴建青海都蘭吐谷渾文化保護中心,集中展示200多件墓藏珍寶。

  "我們希望都蘭大墓能成為一個展示藏、漢、吐谷渾乃至西域文化的視窗,讓更多人瞭解都蘭、瞭解青藏高原的歷史。"毛蘭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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