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的基本涵義與全面發展的教育目的的涵義是一致的,素質教育只不過是教育目的的同義語,提素質教育只不過是在搞文字遊戲,沒有實際意義。這一觀點可稱作“同義說”。
2、第二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與教育目的的含義完全不同,二者是排斥的或並列的,素質教育是對教育目的的否定。這可稱作“排斥說”。
3、第三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與教育目的既不是同義的,也不是排斥的或並列的,素質教育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我國的教育目的過於概括化和具
關於這個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的基本涵義與全面發展的教育目的的涵義是一致的,素質教育只不過是教育目的的同義語,提素質教育只不過是在搞文字遊戲,沒有實際意義。這一觀點可稱作“同義說”。
2、第二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與教育目的的含義完全不同,二者是排斥的或並列的,素質教育是對教育目的的否定。這可稱作“排斥說”。
3、第三種觀點認為,素質教育與教育目的既不是同義的,也不是排斥的或並列的,素質教育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我國的教育目的過於概括化和具
1、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關係: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規的依據。教育法律、法規是將教育政策具體化。
2、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區別:制定主體不同。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按法定程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3、執行方式不同。教育法律: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執行方式主要是倚靠黨政力量或黨的紀律,運用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法貫徹落實,其強制力是有限的。
4、規範效力不同。教育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有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都必須遵守執行。由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規範效力則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
教育學不等同於教育經驗彙編。教育經驗彙編多為教育實踐經驗的彙集,它們還只是表面的、區域性的、個別的具體經驗,尚未揭示出教育規律。當然,教育學不能離開教育的實際經驗,經驗之中有規律,應當重視教育經驗,將教育的實踐經驗提高到理論高度,從教育經驗中總結出教育規律,以豐富和發展教育學。但是,如果把教育學變成教育經驗彙編,僅僅滿足與教育經驗的介紹,那就會否定教育學是一門科學,這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