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學著作雖然沒有公開宣稱智育等於教育,但是在教育學或教育原理的有關著作中,我們往往只有教學與德育、體育、美育等章節的平行安排,而沒有智育章節的存在。
智育和教育是一個交叉的概念,智育與德育、體育、美育等相併列,構成了教育內容的完整構架,他們的上位概念或總概念是教育。 將兩個交叉概念完全等同起來,不僅在理論上是錯誤的,而且極易引起實踐的混亂。
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學著作雖然沒有公開宣稱智育等於教育,但是在教育學或教育原理的有關著作中,我們往往只有教學與德育、體育、美育等章節的平行安排,而沒有智育章節的存在。
智育和教育是一個交叉的概念,智育與德育、體育、美育等相併列,構成了教育內容的完整構架,他們的上位概念或總概念是教育。 將兩個交叉概念完全等同起來,不僅在理論上是錯誤的,而且極易引起實踐的混亂。
1、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關係: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規的依據。教育法律、法規是將教育政策具體化。
2、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區別:制定主體不同。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按法定程式制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3、執行方式不同。教育法律: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執行方式主要是倚靠黨政力量或黨的紀律,運用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法貫徹落實,其強制力是有限的。
4、規範效力不同。教育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有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都必須遵守執行。由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規範效力則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
教育與社會的關係是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決定了教育的性質、教育為政治經濟制度培養所需要的人才、教育促進民主化程序,但對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不起決定作用。
教育系統作為社會的子系統,受到其他系統方方面面的制約,同時又對其他系統有能動反作用。教育與社會的關係是教育的兩大基本關係之一,充分認識與準確把握教育與社會的關係是確保教育在社會中正常、順暢發展的思想前提。